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接待规格。
特级接待:中央部、委、局、办和省、市主要领导视察;省级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视察;
一级接待:国内、外大型企业负责人的考察及参观;区政府主要领导视察;市级党政群机关主要领导视察;区级党政群机关视察;战略投资伙伴、行业知名专家考察接待;新闻媒体发布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级接待:国内中型企业负责人的考察、参观;区级街道部门参观接待;上游产品供应商业务洽谈;
一般接待:区政府、区街道部门带领的一般人士参观;业内人士、兄弟公司参观、交流接待;公司聘用的法律、设计、质量标准体系等顾问、专家的参观、交流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