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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发布单位:深圳寻奇者团建|深圳拓展培训|深圳团建公司|深圳户外拓展训练 来源:来源于网络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6/9 9:51:19 关注度:238
某公司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员工聚餐,费用由公司报销。在一次聚餐团建活动结束后,员工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车上共五人,有四人受伤,其中重伤三人,轻伤一人,三位重伤人员至今无法上班,最重的一位伤残评定为一处七级加三处十级,并行开胸术,胸廓塌陷,腿部活动受限,无法再从事正常工作。

该公司未给员工签合同,买社保。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扣发了三位重伤人员十一月份工资,十二月至今也未发放三位员工工资,年终奖也未兑现。 



                                                                                                
员工聚餐发生意外,是否属工伤?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授权部门组织的聚餐是否属于工作内容?

本案叙述的聚餐虽然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场所进行的,但该活动是公司授权部门组织的,与工作有关联性,且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因而员工参加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应属于工作的内容。聚餐活动的时间、场所,也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延续。员工参加完聚餐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应视为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当然正常发放。因为此时间而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与法律规定相抵触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称为停工留薪期,而非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员工工伤治疗医院主治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另外,关于员工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我们也需要注意:合同期内工伤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企业不能提出解除合同,企业只有在合同终止时可以提出不续签合同,这种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支付的项目有:医药费的社保工伤基金未报支部分,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企业未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支付)

社保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支付),医药费社保工伤基金支付部分,伤残鉴定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的费用,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因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工伤基金赔付的部分都得由公司全额承担。